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126_第六章 祭司職分

第六章 祭司職分

祭司職分

基督的祭司職分是祂中保職分的核心。根據《西敏信條》,基督作為祭司的職分,不僅在於祂將自己一次獻上為祭,以滿足神公義的要求,並使神與人復和,更在於祂持續不斷地為我們代求。因此,基督的祭司職分包含兩個主要面向:獻祭(oblation)與代求(intercession)。

一、 獻祭

基督獻祭的本質在於祂將自己作為無瑕無疵的祭物獻給神。這並非象徵性的行為,而是真實的贖罪。

  1. 獻祭的必要性:由於人類的墮落,罪惡使人與神隔絕,神的公義要求對罪進行懲罰。若無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。因此,基督必須透過祂的受苦與死亡,滿足神律法的要求,這即是所謂的「贖罪」(the atonement)。
  2. 獻祭的性質:基督的獻祭是「一次而永遠」的(once for all)。祂不僅是祭司,同時也是祭物。祂的順服——包括祂在世上的生活(主動順服)與祂在十字架上的受死(被動順服)——構成了祂完全的獻祭。這獻祭具有無限的價值,足以涵蓋所有信徒的罪。
  3. 反對異見:我們必須反對羅馬天主教關於「彌撒祭祀」的教義。他們主張彌撒是基督在祭壇上真實的、重複的獻祭,這不僅貶低了基督在十字架上那一次完成之救贖的充足性,更與聖經中關於基督獻祭「一次完成」的教導直接衝突。

二、 代求

基督的代求是祂祭司職分的延續,祂在天上作為我們與神之間的中保,持續為祂的子民祈求。

  1. 代求的基礎:基督的代求並非基於祂的懇求,而是基於祂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贖罪工作。祂在天上的代求,是祂在地上所成就之救贖的法律性宣告與應用。
  2. 代求的對象:基督的代求是針對祂的教會,即所有蒙揀選、被救贖的信徒。祂為他們的軟弱代求,使他們在試煉中不致失去信心,並確保他們最終能進入榮耀。
  3. 代求的性質:這是一種權柄的代求。祂作為得勝的救主,在父神面前顯明祂的傷痕,要求父神將救贖的恩典賜給祂所買贖的子民。這與祂在世上受難時的祈求不同,現在祂是以得榮耀的君王與祭司的身分,執行祂的代求職分。

總結而言,基督的祭司職分是救恩論的基石。若沒有祂的獻祭,我們便無稱義的基礎;若沒有祂的代求,我們便無法在成聖的道路上堅忍到底。祂是我們永遠的祭司,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,永遠活著為我們代求。

信仰問答